为了更好地实施依法治校、民主治校,加强我校民主管理,深化学校改革,促进学校发展,全面落实教育部、全国总工会、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,结合长沙医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院(校)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
(一)指导思想
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,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,全面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。
(二)基本原则
1.在董事会和党委会的领导下,形成行政主持,纪检和工会监督协调,业务部门各司其责,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。
2.严格标准,规范程序,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的学校重要院(校)务工作应予以公开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,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3.公开内容做到政策依据公开,程序规则公开,工作过程公开,实施结果公开,并保证公开内容客观真实,运作规范,促进和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、科学管理。
二.院(校)务公开的内容
(一)向社会公开的内容
1.学校的办学性质、办学资格、办学条件、学籍管理办法。
2.学校各类招生(全日制本科生、专科生、成教、自考等)计划、程序、政策、录取结果、学生毕业办法、学位获取、就业信息、就业渠道。
3.学校收费项目、标准、收取依据、程序。
4.学校后勤服务项目、标准、收费依据、程序。
5.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各种资助标准、条件和办法。
6.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事项。
(二)向校内公开的内容
1.学校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举措和实施方案。
2.学校各种规章制度。
3.学校年度财务预、决算,财务收支情况。
4.基建等工程项目、大宗物品采购招、投标情况。
5.教职工住房公积金、养老保险金、医疗保险金、失业保险金等的缴纳情况。
6.教职工收入分配、住房分配和其他福利分配方案。
7.教职工职务聘任、职称评定、培训进修政策、程序及结果。
8.院(校)级奖励与处分学生的依据及结果,奖学金和特困生补助金发放情况。
9.毕业生就业政策、信息及就业率情况。
10.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、纪律检查方面的情况。
11.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必须向校内公开的其他事项。
三.院(校)务公开的形式
1.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汇报。
2.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。
3.制定、印发相关文件。
4.教师、学生代表座谈会。
5.董事会、院务会、党委会会议。
6.党政工团联席会议、中心学习组、干部培训学校、中层干部会议。
7.校报、校刊、广播、电视、校园网、宣传橱窗、院(校)务公开栏、院(校)长接待日、院(校)长信箱等。
四.院(校)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机构
1.成立院(校)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审定公开程序、公开事项、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,组织检查考核并实行责任追究制。
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,由院(校)党委书记担任;副组长一人,由其他院(校)领导担任。成员由院(校)办、组织人事处、教务处、资产管理处、学生工作处、财务处、工会等部门同志组成。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处理日常工作。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。
2.成立院(校)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,负责对院(校)务公开工作是否认真、全面、及时、规范、真实进行评议和监督。成员由纪委、监察、工会及教职工代表组成。
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工会。
五.其他事项
1.本实施方案由院(校)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2.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